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伤住院,报警后一直查不出是哪一户扔的。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听说法律有“全楼连坐”的规定,是真的吗?物业有没有责任?
律师解答
第一,能查出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确立的基本规则,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二,查不到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是俗称的“连坐”,但注意三点:性质是“补偿”而非“赔偿”;范围限于“可能加害”的住户,低层、有客观遮挡不可能抛下的可以排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如事发时全家外出)无需承担。
第三,补偿之后可以追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真正侵权人的,有权向其追偿。
第四,物业有独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如未装防抛物监控、对隐患长期不管),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五,抛物者还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务建议
- 1. 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调查并出具材料,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 2. 保留现场证据:坠落物原件、现场照片、就诊记录和全部医疗票据。
- 3. 书面要求物业提供监控录像,固定其是否尽到安保义务的证据。
- 4. 起诉时可将可能加害的住户与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划分责任。
结语
“全楼补偿”是保护受害人的兜底设计,而非无限连坐:举证排除自己、督促警方调查、追究物业责任同样重要。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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