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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15)民行初字第4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15)民行初字第4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登记
  • 审理法院: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5)民行初字第4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