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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海东)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行政许可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海东)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许可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2行初2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1995年8月25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荒滩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本村尕架滩50亩地承包给第三人开发治理,承包期限为1995年9月至2025年9月共30年,承包费为每亩10元每年共计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第三人交付了土地。1997年6月19日被告向第三人颁发了乐集建(97)字第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争议土地于2017年3月份以湿地公园被国家征收。原告不服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诉权,本案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本案被告乐都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6月19日向第三人李某乙颁发了乐集建(97)字第0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告店子村委会最迟应在2017年6月19日提出行政诉讼,但原告店子村委会却在2017年9月12日才向本院提起诉讼,其起诉期限已超过了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且无任何正当理由。故本案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店子村民委员会的起诉。一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延辉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