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西宁行政行为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行终9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行政行为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行终9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行为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行终90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刘子晨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张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准许原审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西宁铁路运输法院(2020)青8601行初23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本案一、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刘子晨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