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骑电动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住院花了3万多元,对方保险公司说赔不了那么多,司机干脆不接电话。请问我能主张哪些赔偿?该按什么顺序去要?
律师解答
第一,赔偿项目有法定清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每一项都需要票据和证明支撑。
第二,赔付顺序法定,司机不接电话不影响你索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你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不必等司机表态。
第三,对方全责时,合理损失在保险限额内通常能覆盖大部分。超出保险的部分,可起诉司机个人承担。
实务建议
- 1. 保存好事故认定书原件,这是划分责任的核心证据;对认定不服的,三日内申请复核。
- 2. 逐项收集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单位盖章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
- 3. 治疗终结后及时做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赔偿数额会明显增加。
- 4. 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起诉,把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结语
对方拖延不等于你只能等待,法定的赔付顺序保障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路径。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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