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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民终33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民终33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民终338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索南文毛与年某对借款、还款的数额及时间没有异议,主要争议焦点是索南文毛已还款数额及利息与本金如何计算的问题。索南文毛与年某的借款协议载明借款400000元,借款时间为一年,利息为每10000元每月250元,半年付一次即60000元,按双方约定折算年利率为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双方约定的年利率30%超过了年利率24%的利率标准,超过部分的利率不予支持,故年某主张的利息应按年利率24%计算。一审法院对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年利率30%计算与法相悖,应予纠正。因索南文毛在借款期内未偿还借款……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二、变更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为:索南文毛于本判决书送达后60日内向年某偿还借款及利息167155.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