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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1427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民间借贷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1427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42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王启全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沙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652.88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因迟延履行债务而产生的银行逾期利息5963.96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被告以遇到紧急重大事情为由,向原告举债,原告出于朋友情面考虑,将自己具有透支功能的两张信用卡交付被告并告知其密码,被告前后刷去共计78652.88元,并出具相应借条,承诺于2019年2月底前还清全部借款,并承诺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至,被告拒不还款,导致原告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苏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应予确认。第二组:1.中信银行业务凭证(机构号:759031),意在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银行卡后存在多次消费记录的事实;2.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意在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银行卡后存在多次消费记录,并逾期不还,导致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共计6963.9元的事实。经质证,被告对真实性及证明方向均没有异议,本院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被告苏某未提交证据。根据上述证据及原、被告陈述,以下事实可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以向原告借用信用卡方式向原告举债。原告在向被告出借信用卡后,被告用原告信用卡多次刷卡透支,经核算,被告于2019年1月2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付原告信用卡及资金工资合计7865……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苏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沙某偿还借款本金78652.88元、逾期利息5963.96元,上述共计84616.84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王启全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