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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借款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88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借款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2民初88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88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万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蒋某偿还原告借款500000(伍拾万)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蒋某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1000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5日,被告李某、蒋某出具《借据》,向原告借款500000某超市,借款期限为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某超市股份作为抵押物,逾期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1%,但因该违约金约定过高,原告按借款金额的20%主张违约金,某超市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其中有150000元于2017年5月18日已经转给被告蒋某。而二被告却未按期偿还借款,经过被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拒不支付,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被告李某答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借款协议有二被告出具的收据和转账凭证佐证,借款合同成立。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张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被告蒋某拒不参加诉讼,放弃答辩举证的权利,可依法缺席判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李某、蒋某偿还原告万某借款500000元,违约金100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个月内给付。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