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02民初446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2民初446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材料加工款309000元;二、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为5974元(暂从2020年1月15日起计至起诉日2020年8月26日,利率为4.35%)。以上共计314974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从事材料加工制造行业,被告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某工程公司长期在原告处加工材料,截止到2020年1月15号,被告某工程公司欠付原告加工费309000元。其中279000某工程公司向原告出具欠条:被告一贺某欠原告279000元,在2020年4月1日之前向原告还清。另外30000元为原告向被告出具的加工费结算单。二被告到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直至今日,原告多次向二被告讨要,二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付款义务,拒绝付款。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被告贺某、被告某工程公司未当庭……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有欠条、录音文件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予以佐证,应予认定。原告刘某履行了加工承揽义务,二被告未及时支付加工材料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加工材料款309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问题,双方并未书面约定,原告按年利率4.35%标准自欠条出具之日(2020年1月15日)计算至起诉之日(2020年8月26日)主张利息损失,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支持。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担。综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贺某、被告某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某加工材料款309000元、利息5974元,共计3149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