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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4民初4104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4民初4104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4民初410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边远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原、被告双方2019年1月成立的转让扒鸡店的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转让款30000元,原告返还被告的炸鸡店内的财产(旧油烟机一台、旧不锈钢小桌子一个、旧不锈钢炸锅二个、旧冰柜一个);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初,经朋友介绍,被告向原告称可以将其在西宁市××巷约10平方米开办的炸鸡店暨店内物品(旧油烟机一台、旧不锈钢小桌子一个、旧不锈钢炸锅二个、旧冰柜一个)转让原告,转让价30000元。当时原告急于开办炸鸡店,同意受让。在2019年1月10日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让费30000元后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原告与张海芳2019年1月初签订了西宁市交通巷3-3号约10平方米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双方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时,原告提出转让费返还事宜,张海芳告知原告:其从未同意吴某甲将原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包括原告),且其与吴某甲在2019年1月已经解除了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原、被告之间的转让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理由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被告转让给原告店面里的物品有:油烟机、不锈钢桌子、不锈钢炸锅、冰柜、小型排风扇、不锈钢盆、不锈钢盘子、夹子、收纳盒等。被告在美团的账号也一并转给原告,被告协助原告将原告的银行卡与美团账号进行了绑定。原告在美团上继续延用“鸡不厌炸”的店名。原、被告在协商转让事宜时,原告未提出30000元转让价格过高,在经营过程中,原告亦未提出显失公平的主张。原告在经营半年多后,因与张海芳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而未能继续经营。因此,原告的损失系经营的风险,其主……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边远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