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7)青0102民初448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44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提交的环保消费协议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证明方向不予认可,认为不能证明原告(反诉被告)违约,能够证明被告(反诉原告)违约将工业用地出租为商业用房的事实,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该某公司将办公室及车间出租给原告(反诉被告),用于办公、维修、装潢,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所,所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环保、消防安全手续均由租赁方负责办理,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被责令停业整改的事实,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举证、质证,本院确认事实如下:2015年8月15日,被告(某公司将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畅路(门牌已隐去)的办公楼一楼北侧办公室、50%的车间(1850某公司,租期为2015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止,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后被告(反诉原告)将租赁物交付给了原告(反诉被告),原告(反诉被告)也支付了年租金300000元。2016年6月5日……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予以解除;二、被告(某公司在某公司租金300000元,某公司某公司水电费54727.34元;三、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