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03民初262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3民初262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社科院向刘某返还租赁押金10000元;2.判令社科院赔偿装修损失100000元;3.判令社科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刘某与社科院于2015年6月签订《食堂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刘某租赁了社科院的食堂,主要为社科院职工提供就餐服务。起初,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此后,社科院决定不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长期,直到该食堂拆除为止。根据社科院的要求,2015年刘某按职工食堂的规格投资了11万元进行了装修,目的是满足社科院要求长期为其职工提供就餐服务的目的。2020年3月份,社科院突然通知刘某要终止合同,为此刘某向其提出赔偿,社科院竟于2020年3月份将食堂上锁,单方强行终止合同,致使刘某无法经营至今,故社科院应对刘某装修损失进行赔偿。为维护刘某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社科院针对本诉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对于证据一,社科院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签订了《食堂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刘某为社科院的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证据二、三,社科院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能够证明社科院向刘某发出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后,刘某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社科院对证据四的真实性无异议,能够证明刘某对食堂装修的状况,本院予以采信。社科院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及反诉请求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证明三份合同……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刘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二、被告(反诉原告)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刘某租赁押金10000元。三、原告(反诉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房屋租金30000元、水费8472.5元、电费6548元、取暖费25684.56元,共计70705.06元。以上第二、三项折抵后,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青海省社会科学院60705.06元。四、驳回原告(反诉……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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