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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案例:(2017)青0102民初203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案例:(2017)青0102民初203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203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尹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客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975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0557.09元(计算至起诉之日);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4月9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沟湾村新村后73-1号修建的房屋独院出租给被告,租赁期为2013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共10年,房屋租金为每年65000元,每半年交纳一次。被告唐某在合同中署名为"黄某"。经查,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租赁房屋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房租后,未支付2015年下半年至今的房屋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尹某提供证据如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用于证明原、被告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及租赁房屋每年租金65000元、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租金交纳后合同生效的事实。被告唐某、黄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依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房屋租金97500元及逾期利息为10557.09元的主张,被告不持异议,本院予以支持;但被告拖欠的租金及利息要求从修建的房款710000元中扣除的反驳主张,因其不能提交新建房屋花费710000元的相关证据,故本院不予采信。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尹某与被告唐某、黄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唐某、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尹某房屋租金97500元及逾期利息10557.09元,共计108057.09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