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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民终56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民终56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已脱敏)
  • 案号:(2019)青民终56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袁富学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某公司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而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是判断行为人的外观表象是否足以使第三人认为其享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刘某、涂某陈述在签订《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时,某公司,某公司的公章,刘某、某公司曾派人来参加案涉工程的开工典礼,某公司、高某对此予以认可,某公司工作人员,综上,虽然高某持有的公章系伪造,但高某的代理权表象足以让刘……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某公司、某公司青海分公司预交的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袁富学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