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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婚姻家事与继承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151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婚姻家事与继承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151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51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雪燕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周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返还婚约彩礼现金1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与被告马某3自由恋爱后,请媒人做媒,预备于2018年10月1日举行婚礼,我按照当地习俗给付被告订婚彩礼114,000元,然三被告反悔未能迎娶。我和家人多次主张返还彩礼,被告以种种借口推诿拒付。针对以上诉讼请求,原告周某1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欲证明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某;2、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甘2926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欲证明原告2018年9月12日处理其前段婚姻的事实;3、光盘一张,欲证明原被告双方家人协商结婚事宜的事实;4、协议书一份,欲证明双方协议谁反悔谁负责的事实。经质证,被告对证据1、2、3、4本身无异议,协议说明如果男方不迎娶不予退还彩礼的事实;判决书恰好说明在双方谈婚论嫁时原告与她人有同居关系并育有两个子女的事实。故认为114,000元是赔偿款而不是彩礼金。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1与被告马某3相识后不久,原告周某1即与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马某3发生性行为致马某3怀孕,在双方家长谈婚论嫁过程中,原告隐瞒与他人长期同居并育有子女的事实真相,原告周某1在本案中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其主张返还114,000元彩礼的诉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周某1返还彩礼114,000元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雪燕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家事案件兼具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承办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围绕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继承份额等争点,结合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