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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质押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5民初3201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质押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05民初3201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质押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5民初320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购车款80000元、车辆保险费2863.99元、车辆购置税341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庭审中,变更第1项诉求中车辆购置税为37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4日,原告购买价值80000元的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首付24000元,每月还贷2617元,共计还贷24个月,现已还清全部贷款。2016年11月16日缴纳车辆购置税3418元,2018年11月11日购买商业保险花费1613.99元、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花费950元、花费车船税300元。2018年12月18日,因家人病重住院,原告向被告借款18000元,以其所有的北京现代汽车签订汽车质押借款合同。被告在原告不识字且未给原告就合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的情况下,签订了仅有原告单方签字的合同。2019年1月10日,原告还款时,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质押车辆卖与案外人旦增智华,旦增智华又将该车卖与他人。被告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原告单方签订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是否成立;2.被告能否依据合同出卖质押车辆;3.原告的损失由谁承担;4.原告的合理损失是多少。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告单方签订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是否成立。原告认为,汽车质押借款合同仅有原告单方签字,被告未签字确认,合同不成立。本院认为,被告虽未在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签字,但被告认可该合同,已按该合同履行出借义务,原告亦按合同约定交付质押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原告认为合同不成立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二、被告能否依据合同出卖质押车辆。被告主张,合同约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苟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某车费、保险费、律师费损失合计59469元;二、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