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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129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合同纠纷(综合)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129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29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马某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2018年7月11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2、由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11日,原、被告双方关于西宁商城商铺转让的事宜,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的首部载明原告尚欠被告房屋回收款3508624.4元。原告签订该协议时,不存在转让的房屋和被告给付原告房屋款3508624.4元的事实,该《协议书》显失公平,严重侵犯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为此,为保护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为盼。被告韩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之规定,所谓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具体而言,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