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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岗,能否额外领取工资?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6-25 | 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青海某建筑公司职工小马工伤后在家休养,医嘱休息期未满,但工地人手紧,他主动提前返岗上班。事后他咨询:提前返岗的这段时间,能不能既拿正常工资、又拿停工留薪期待遇,相当于“领双份”?这是工伤待遇咨询中的高频问题。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关于提前返岗的工资问题,需要把握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性质:它是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为前提的工伤保障待遇。职工提前返岗并实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相应地,同一期间不再重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说,“既拿返岗工资、又拿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双份主张,在实践中难以获得支持。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如果返岗后医嘱明确仍需半休或者减少工时,相应未提供劳动的时间仍可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二是停工留薪期届满前,用人单位违法降低待遇或者强迫职工返岗的,职工有权拒绝并依法维权。

【实务建议】一是提前返岗前最好取得医疗机构的复查意见,确认身体状况允许;二是与单位书面确认返岗时间和工资标准,避免事后争议;三是保存好诊断证明、休假建议、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四是与单位就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五是工伤案件涉及认定、鉴定、待遇计算多个环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统筹处理。

【结语】停工留薪期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工伤职工安心治疗、收入不降级。提前返岗是职工的自主选择,但“双份工资”于法无据,依法厘清待遇边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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