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情况下,工伤职工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治病休养,并不涉及返岗上班的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存在部分工伤职工在恢复状况良好且用人单位有用工需求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工作,在此情况下就会涉及一个特殊问题,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岗工作的,能否除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外额外获得工资呢?
【问题描述】青海某建筑公司职工小马工伤后在家休养,医嘱休息期未满,但工地人手紧,他主动提前返岗上班。事后他咨询:提前返岗的这段时间,能不能既拿正常工资、又拿停工留薪期待遇,相当于“领双份”?这是工伤待遇咨询中的高频问题。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关于提前返岗的工资问题,需要把握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性质:它是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为前提的工伤保障待遇。职工提前返岗并实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相应地,同一期间不再重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说,“既拿返岗工资、又拿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双份主张,在实践中难以获得支持。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如果返岗后医嘱明确仍需半休或者减少工时,相应未提供劳动的时间仍可主张停工留薪期待遇;二是停工留薪期届满前,用人单位违法降低待遇或者强迫职工返岗的,职工有权拒绝并依法维权。
【实务建议】一是提前返岗前最好取得医疗机构的复查意见,确认身体状况允许;二是与单位书面确认返岗时间和工资标准,避免事后争议;三是保存好诊断证明、休假建议、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四是与单位就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五是工伤案件涉及认定、鉴定、待遇计算多个环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统筹处理。
【结语】停工留薪期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工伤职工安心治疗、收入不降级。提前返岗是职工的自主选择,但“双份工资”于法无据,依法厘清待遇边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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