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的年轻父母张先生夫妇咨询:通过家政公司请的月嫂给孩子洗澡时看护不当致呛水送医,热敷操作不当又造成轻度烫伤。家政公司称月嫂"与公司无关",月嫂则说是公司派的单。他们问该向谁索赔。
【律师解答】
责任归属的关键在于家政服务的用工模式。目前家政市场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员工制"(派遣制):家政公司与月嫂签订劳动合同,客户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此时月嫂属于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客户可直接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公司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月嫂追偿。
二是"中介制"(居间制):家政公司仅提供居间介绍,客户与月嫂直接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此时客户可要求月嫂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家政公司在居间过程中未尽到身份核验、资质审查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实践中,合同抬头、付款对象、发票开具主体是判断模式的重要依据。无论哪种模式,护理不当造成婴儿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均应依法赔偿。
【实务建议】
第一,签约前核实资质。查看月嫂的健康证、培训证书,要求家政公司出示营业执照,优先选择员工制公司。
第二,合同写明用工性质、服务内容与责任条款,付款支付到公司账户并索要发票,避免私下转账给月嫂个人。
第三,事发后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对伤情拍照,保留与家政公司、月嫂的沟通记录。
第四,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投诉,或依据合同关系与侵权证据向法院起诉,将家政公司与月嫂一并列为被告,由法院查明用工模式后确定责任主体。
【结语】
月嫂市场"公司推给个人、个人推给公司"的踢皮球现象并不少见。看清合同性质、保留付款凭证,是新手父母维权的关键一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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