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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方强迫商户"二选一",不配合就把服务费涨三倍,合法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1-03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海东市的谭女士咨询:她在一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租档位经营蔬菜批发,合同一签二十年。最近她想同时到另一家新开的市场经营,管理方警告她只能"二选一",并把她的交易服务费提高到其他商户的三倍,声称"再脚踏两只船就收档位"。她问这样做合法吗,多交的钱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这种行为存在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看该市场在相关地域内的份额、商户对其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的替代可能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6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情高度相似的案件:某农产品物流园运营公司承担了当地约九成的蔬菜供应,因商户同时到其他市场经营,将其交易服务费提高至三倍,迫使商户"二选一"。法院认定该物流园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其行为构成限定交易,终审判决赔偿商户超额服务费、经营损失及律师费。该案例明确:以惩罚性收费迫使商户接受排他安排,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需要注意,如果管理方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则回到合同层面处理,其单方涨价、解约行为仍可能构成违约,商户同样有权依法维权。

【实务建议】

第一,固定证据。保存租赁合同、历年缴费凭证、涨价通知、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明"二选一"要求与惩罚性收费之间的关联。

第二,算清损失。统计多交的服务费、因受限经营减少的收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第三,双线维权。既可向法院提起垄断民事赔偿诉讼,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执法机构调查处罚;行政查处认定的事实对民事索赔有较大帮助。

第四,理性应对合同僵局。收到解约、收回档位通知时不要自行停业离场,先咨询律师评估应对策略。

【结语】

"二选一"看似是市场方的"规矩",实则可能触碰反垄断红线。商户面对优势方的不合理限制,注意留证、依法主张,法律会给公平竞争撑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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