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老板又赔不起,工伤职工能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1-02 | 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在青海某工地务工的马师傅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但单位从未缴纳工伤保险,仲裁、诉讼胜诉后老板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马师傅的工伤待遇还能拿到吗?

【律师解答】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待遇由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职工被认定工伤后,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司法部公布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明确: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应视为符合上述"中止执行文书"的情形,经办机构以此拒绝先行支付的,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纠正。

【实务建议】

一是按法定程序先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二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确定待遇金额,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三是申请强制执行,单位确无财产的,取得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四是持上述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五是申请被拒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先行支付制度为拿不到赔偿的工伤职工提供兜底保障,程序虽多但路径清晰,关键是把每一步的法律文书做扎实。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