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职工王女士咨询:她生育时生育保险刚好连续缴满6个月,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缴费不满6个月以上"为由,不予核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报销。"6个月以上"到底含不含6个月本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对于各地规定的"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等期限条件中的"以上"是否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据此,"满6个月以上"应当包括刚好满6个月的情形。司法部公布的新就业形态监管与民生保障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中,行政复议机关正是依据上述规则,认定缴费刚满6个月的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并督促经办机构重新核准支付。
【实务建议】
一是生育前先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记录和待遇申领条件,留存缴费凭证;二是申领被拒时,要求经办机构出具书面的不予核准决定,写明理由和依据;三是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各地缴费期限规定存在差异,具体以参保地现行规定为准。
【结语】
"以上含本数"是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缴费刚满规定期限的职工同样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遇到待遇被拒,不要轻易放弃,行政复议是有效的救济渠道。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