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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青海当事人民事申请再审办事指南:六个月期限、13项法定事由与材料渠道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1-01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青海民事申请再审办事指南封面:法院与再审申请材料示意

一、信息来源

本文依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及《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相关规定整理,均为现行有效,具体以受理法院最新公示为准。

二、什么是申请再审

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或能证明生效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三、办事要点一览

事项具体内容
受理法院一般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第二百一十条)
申请期限裁判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主要证据系伪造、据以裁判的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四种情形的,自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二百一十六条)
法定事由第二百一十一条列明13项,常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等
不得申请情形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三条);督促、公示催告、破产程序案件等不在受理范围(青海高院须知)
所需材料再审申请书(写明法定再审事由、按规定份数、A4纸)、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原审裁判文书及主要证据;以新证据申请的附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办理渠道受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或邮寄提交,也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微信小程序、青海网上法院在线提交;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省高院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官网公示,邮编810003)
审查与救济符合规定裁定再审,不符合裁定驳回;被驳回或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的,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第二百二十条),渠道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四、律师提示

1. 六个月期限要算准。自裁判生效之日起算,逾期原则上不再审查,应尽快评估。

2. 再审审查重在看事由。单纯不服结果难以启动再审,建议先请律师评估事由与证据。

3. 再审不停止执行。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同步考虑执行异议等方案。

4. 刑事案件另循申诉渠道。民事再审被驳回还有检察监督路径,切勿轻信「找关系翻案」。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公开法律法规及官方信息整理,仅供办事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法规与办事要求如有调整,以官方最新公示为准,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整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