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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供暖季:租房合同没写采暖费,这笔钱该房东交还是租客交?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9 | 2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西宁供暖季:租房合同没写采暖费,这笔钱该房东交还是租客交?

【问题描述】

来西宁务工的小周咨询:他租的房子合同只写了租金和水电费,没提采暖费。最近供暖公司开始收费,房东让他全额承担两千多元采暖费,说“谁住谁用谁交钱”;小周觉得房子是房东的,不该全由自己出。双方僵持不下,他问:法律上这笔钱到底该谁交?

【律师解答】

采暖费由谁承担,首先要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这是《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青海本地的租赁实践中,普遍的交易习惯是“谁实际居住用热、谁负担采暖费”,因此租赁期间实际居住的承租人通常需要承担采暖费;但如果租赁时房屋空置未供暖、或者租金中已明确包含取暖成本,则不应再向租客重复收取。

还需要注意供热合同的相对性:供热公司收费的对象一般是与供热方建立供用热关系的“用热人”,多数情况下登记在房屋产权人名下。也就是说,租客与房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供热公司,租客不交费时供热公司仍可能向房东追缴,房东垫付后再依约向租客追偿。因此,无论由谁最终负担,都不建议采取拒缴、拖延的方式对抗,以免影响正常用热并产生滞纳争议。

【实务建议】

1.租客签约前主动问清采暖费、物业费由谁承担、按什么标准结算,并写入合同条款;已经入住但合同没写的,尽快与房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口头约定各说各话。

2.缴费时索要供热公司出具的正式票据或缴费凭证,转账备注“某房屋某年度采暖费”,保留付款记录,以便日后核对或退租结算。

3.因采暖费承担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请求社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凭合同和缴费凭证向法院起诉,标的较小的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流程相对便捷。

【结语】

采暖费纠纷数额不大,却最容易伤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和气。归根到底,预防的成本远低于维权的成本:签约时多问一句、多写一条,供暖季就能少一场争执。已经产生分歧的,先协商、再调解、后诉讼,理性依法解决才是上策。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就自身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