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缺勤几天,公司直接按规章制度认定"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拒绝结算工资和补偿。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解读"自动离职"条款的效力边界与劳动者的应对方法。

一、问题描述
【读者咨询】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家里老人突发重病,我请了几天事假回老家照顾,走得急没来得及走完书面审批手续,只是在微信上和主管说了。回来上班时,人事告诉我:公司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我已经被除名了,没有经济补偿,当月工资也要扣掉一部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二、律师解答
1.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职"一说,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无"自动离职"的规范概念。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行使解除权。该解除行为是否合法,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劳动者的行为也确实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缺少任何一个环节,解除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 有正当理由的缺勤不应简单等同于旷工。因直系亲属突发重病等紧急情况未能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但已通过微信等方式告知主管的,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应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机械套用"三天除名"条款而不审查缺勤原因的,仲裁和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3. 即便解除合法,工资也必须结清。无论解除是否合法,已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都必须足额支付,以"自动离职"为由扣发工资没有法律依据。若解除被认定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实务建议
1. 固定证据:保存微信请假记录、主管回复、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公司规章制度文本及签收记录。
2. 书面主张权利:向公司发出书面异议,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留存送达凭证。
3. 及时申请仲裁:协商不成的,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四、结语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不是公司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万能条款"。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解除程序要正当,已付出劳动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遇到此类情况,冷静留证、依法主张,必要时请专业劳动法律师协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