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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暖气不热,能拒交采暖费吗?青海业主维权取证要点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25 | 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供暖期暖气不热,能拒交采暖费吗?青海业主维权取证要点

【问题描述】

青海已进入供暖季,不少业主反映家中暖气不热、室温长期偏低,找供热公司报修迟迟不解决。于是有业主想:既然暖气不热,今年的采暖费就不交了。这样做合法吗?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业主与供热公司之间是供用热力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供热公司未达到约定或地方规定温度标准的,构成违约,业主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践中通常体现为退还或减免部分采暖费。青海各市州的地方性供热管理法规对室内供暖温度标准有明确规定,供热企业应当达标供热。

但“暖气不热”不等于可以“直接拒交全部采暖费”。采暖费是合同基本义务,业主单方全额拒交,可能被供热公司起诉追缴并承担违约金。正确做法是:先报修并要求上门测温,供热企业不测温或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测;确属长期不达标的,再凭测温记录依法主张退费或减免。

【实务建议】

第一,发现温度不达标立即通过供热公司客服、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报修,保留报修记录,并要求入户测温、出具测温单;

第二,自行测温记录(带时间、温度的连续视频)、邻居证言、主管部门投诉记录都是有力证据;

第三,先向供热主管部门(住建或城管部门热线)投诉督促整改,整改无效再凭证据与供热公司协商减免,协商不成可起诉。

【结语】

冬季供暖是高原地区的民生大事。业主依法理性维权、供热企业依约达标供热,才能让寒冬里的每个家庭真正暖起来。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