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很多当事人咨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对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走不通,起诉到法院是不是对方不同意就离不了?一般要起诉几次才能离掉?
【律师解答】
延辉律所律师解答: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自愿,一方不同意时只能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列举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存在上述情形并有证据的,第一次起诉就可能判离。
该条还有一款重要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相当于给“久拖不离”设置了明确的出口——第一次没判离的,注意留存分居证据,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
另外,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实务建议】
第一,起诉前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分居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期间,注意保留单独居住的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社区证明等分居证据;
第三,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一并在诉状中提出明确请求,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结语】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法律不会强迫任何人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掌握证据规则与时间节点,依法推进,才能尽快走出困境、开始新生活。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