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时你侬我侬,转账红包从不手软;分手后对簿公堂,要求对方返还几十万元“恋爱经费”——这类案件近年明显增多。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哪些能要回、哪些要不回?
一、问题描述
小李与女友恋爱两年,期间微信转账、发红包共计20余万元,其中有“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也有帮对方还信用卡、支付购车款的大额转账,还按当地习俗给了8.8万元彩礼。分手后小李要求全部返还,能获支持吗?
二、律师解答
第一,表达爱意的小额、特殊含义转账一般认定为赠与,不能要回。“520”“1314”等谐音红包、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属于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完成后,没有法定的严重侵害等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
第二,主张是借款的,必须举证借贷合意。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借款合同。仅有转账记录,对方抗辩是赠与或共同开销时,转账方还需提供借条、聊天记录中“借”“还”等表述等证据;拿不出证据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
第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可参照彩礼规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购车款、大额转账若被认定带有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未结婚的,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三、实务建议
1.大额资金往来时保留言明款项性质的聊天记录,借款务必让对方写借条或转账备注“借款”;2.给付彩礼尽量通过转账留痕,并保留商谈婚事的证据;3.起诉前梳理转账明细,按“赠与、借款、彩礼”分类主张,能提高获支持比例;4.感情期间量力而行、理性消费,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四、结语
感情无法计价,但财产往来最好“明算账”。分清赠与与借款,既是法律保护,也是对感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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