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走在小区楼下,突然被高空坠落的物品砸伤;停在楼下的爱车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坏——报警后却查不出是哪一户扔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
【律师解答】
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四层规则:
第一,能找到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
第二,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事发楼栋中客观上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比如事发时家中无人、窗户朝向不可能抛物等)。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是一种公平分担损失的救济机制;这些住户补偿后,日后查明了真正的侵权人,有权向其追偿。
第三,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未安装监控、未做安全提示、对多次抛物行为未加制止等。
第四,发生此类情形,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说,抛物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是法定职责。此外,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已将高空抛物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实务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保留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全部证据。第二,及时向物业反映,要求其提供监控录像并书面记录事件经过。第三,确实无法查明侵权人的,可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通常是事发点以上相关楼层住户)以及未尽安保义务的物业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分配责任。第四,全体业主应当认识到,防范高空抛物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督促物业安装朝天监控、推动业主公约约束,能有效降低"被连坐"的风险。
【结语】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就没人赔"是认识误区,法律已经为受害人构建了多层救济网。遭遇此类事件,注意及时固定证据、理性维权,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各不相同,如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