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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银行卡、电话卡借给朋友"走账"用,为什么会构成"帮信罪"?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8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青海海东的小张把两张银行卡借给"发小"用于公司走账,每月收500元"好处费"。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称他的卡流入电信诈骗资金80余万元,小张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家属不解:卡是借出去的,钱也不是他骗的,怎么就犯罪了?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明知"不要求确知对方具体骗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并收取报酬,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的,司法实践中可综合认定主观明知。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违者还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办卡等后果。小张出借银行卡收取报酬、卡内流水达80万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实务建议】

一是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绝不外借、不出售、不出租,哪怕对方是亲友;二是已出借的立即挂失收回,并保留索要记录;三是账户被用于违法活动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四是涉案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认定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五是警惕"刷流水办贷款""兼职代收代付"等话术,这些往往是犯罪陷阱。

【结语】

"两卡"不是私人物品那么简单,借出去的可能不只是卡,还有自己的自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