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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被降薪、调岗甚至辞退,合法吗?能要多少赔偿?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7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的刘女士怀孕三个月,向公司报备后,公司先是把她从主管岗位调到辅助岗位并降薪两千元,不久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她不用来上班了。刘女士咨询:怀孕期间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她能获得什么赔偿?

【律师解答】

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设有刚性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调整的前提是保护而非惩罚,且不得降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强行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此外,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等生育待遇也应依法足额保障。

【实务建议】

1.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怀孕诊断证明,以及公司降薪、调岗、辞退的通知、微信记录或录音;2.被口头辞退的,坚持正常出勤打卡或以书面方式确认解除事实,避免被反咬"自动离职";3.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一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被克扣的工资及生育待遇;4.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行政途径与仲裁可结合使用。

【结语】

怀孕不是"不能胜任","三期"更不是辞退窗口期。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女职工,遭遇孕期变相降薪、辞退要及时留证、依法维权;也提醒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成本远高于依法用工。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