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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7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的王女士与男友交往两年,期间男友通过微信给她转账、发红包共计八万余元,其中有"520""1314"等特殊数字红包,也有几笔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两人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全额返还。王女士咨询:恋爱期间收到的钱,到底用不用还?

【律师解答】

这类纠纷要分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第一类是表达爱意的小额红包、特殊数字转账(如520元、1314元)以及日常共同消费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属于无偿赠与,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第二类是大额转账,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且能证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司法实践多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双方最终未结婚、条件未成就的,接受一方应当返还。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

【实务建议】

1.主张返还的一方要举证证明款项性质:转账凭证、聊天记录中关于"结婚""买房"等用途的表述、双方交往事实,都是认定大额转账性质的关键证据;2.被诉返还的一方可整理红包时间分布、金额构成,证明小额、特殊数字部分属于赠与;3.金额较大的,起诉前可先协商或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降低时间与诉讼成本;4.注意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结语】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感情账要算成法律账:小额表意难要回,大额附条件给付可主张返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议,大额转账时备注用途、保留沟通记录,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