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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中途不断增项加价,不加钱就停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3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业主咨询:与装修公司签约时报价十万元全包,合同签得比较简单。施工到一半,工长不断提出水电改造要加钱、墙面找平要加钱、防水要加钱,累计增项三万余元,并表示不交钱就停工。工程已经停工半个月,业主骑虎难下,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未经业主确认的增项,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增项本质上是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确认,装修公司单方提出的增项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合同已明确约定的施工项目和总价范围内的内容,装修公司以增项名义重复收费、以停工相要挟,属于违约行为,业主不仅无需支付,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实践中需要区分两类增项:一类是合同漏项或施工中确实需要新增的项目(如隐蔽工程发现的实际问题),费用应由双方协商确认;另一类是低价签约、中途恶意加价的套路增项。后者往往伴随报价故意漏项、口头承诺全包等前期行为,若装修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或欺诈,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实务建议】

第一,翻出合同和报价单逐项核对,凡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坚决拒绝二次付费。第二,所有增项坚持"先报价、书面确认、再施工",口头增项事后有权不认。第三,书面催告装修公司限期复工并保留证据,对方拒不复工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损失。第四,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协、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今后签约建议采用详细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并约定增项比例上限。

【结语】

装修增项不是装修公司想加就能加,书面确认是关键防线。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个案情形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