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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出轨给第三者转账、买房,原配能把钱要回来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3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当事人咨询:婚后发现配偶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其间给对方转账数十万元,还出资为对方购买了汽车甚至房产。这些钱是夫妻共同挣的,原配一方毫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原配能把钱要回来吗?应该告谁?

【律师解答】

可以依法主张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发生效力,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配偶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明显超出家事代理范围,属于无权处分。

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就是说,第三者受领的转账、车辆、房产出资等,原配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实务建议】

第一,固定证据:调取配偶的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收集聊天记录、购车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等。第二,起诉时以配偶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第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第四,若同时起诉离婚,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过错方少分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方的"私房钱",擅自赠与第三者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侵害配偶权益,法律支持返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个案情形不同,处理方式也有差异。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