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当事人咨询:在工作中受伤,已经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接下来能拿到哪些赔偿?每项大概按什么标准计算?
【律师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职工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待遇。第一,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按规定支付(第三十条)。第二,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三十三条)。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七条)。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金额差异较大,需查询本省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上述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第六十二条)。
【实务建议】
第一,赔偿的前提是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申请(第十七条)。第二,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第三,与单位核算赔偿时对"本人工资"基数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第四,先参保后欠缴或未参保的,注意向单位主张全部待遇。
【结语】
工伤赔偿是法定待遇,项目和标准有明确依据,职工不必接受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私了"方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各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需结合本地规定核算。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