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24〕428号)整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不超20%;鉴定咨询、复印材料免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附委托流程、退费规则与投诉渠道。
【信息来源】
本文依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24〕428号,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5日),以及青海省司法厅官网"行政许可公示"栏目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信息整理。机构名单、地址、电话如有调整,以省司法厅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办事要点/政策解读】
一、两类价格管理方式
| 鉴定类别 | 价格管理 | 要点 |
|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 | 政府指导价 | 按省基准价执行,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 协商上浮 | 上浮不得超过基准价的30% |
| 环境损害类 | 市场调节价 | 由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 涉财产案件的文书鉴定、手印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 分段累进 | 按诉讼标的与鉴定标的较小值分段累进,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二、当事人必知的六条收费规则
| 事项 | 规则 |
| 签约 | 受理须签《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内容、收费方式、项目、标准、金额与结算方式 |
| 两项免费 | 鉴定咨询不收费;打印、复印鉴定材料不收费 |
| 减免 | 法律援助受援人凭有效证明减收或免收;涉小微企业鉴定取消20%上浮幅度 |
| 退费 | 因当事人原因终止:已做必要检查的退50%以内,已制作意见书的退20%以内,已出具的不退;因机构原因终止的全额退还 |
| 票据 | 费用由机构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鉴定人不得私自收费;无合法票据、清单的可不予支付 |
| 公示 | 机构应在执业场所、网站、公众号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监督举报电话 |
三、办事流程
①查名单:登录青海省司法厅官网"法定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公示",核对机构是否经核准登记、执业范围是否涵盖所需事项;②委托:诉讼中的鉴定一般由办案机关委托,诉前证据固定可自行委托;③签约缴费、索取发票;④领取鉴定意见书,核对签名与盖章。
四、投诉渠道
发现违法违规收费,可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收费争议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律师提示】
①致残程度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过早鉴定可能不被采信;②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诉讼中可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③委托前核对《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超范围意见不能作为证据;④涉财产案件先按分段规则估算费用再签约。延辉律所提醒:交通事故、工伤、医疗损害等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影响赔偿数额,建议由律师协助审查鉴定程序与意见。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