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业主咨询:因为拖欠物业费,物业直接把家里的水、电停了,逼着缴费。物业有权这样做吗?业主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物业的做法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热、燃气的供应主体是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物业并非供应合同当事人,无权擅自中断供应。
需要区分的是,业主拖欠物业费本身也属于违约。《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也就是说,物业催缴物业费的合法途径是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不是停水停电;业主对服务有异议的,也应通过业主委员会交涉、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诉讼解决,而非简单拒交。
【实务建议】
第一,遭遇停水停电时留存证据(停供时间、通知、现场照片、与物业沟通记录),先向住建(房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投诉,要求立即恢复供应;第二,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如冰箱食物腐坏、无法经营)的,可以主张赔偿;第三,物业费争议与停水停电是两码事——该缴的物业费依法应缴,物业侵权造成的损失也可依法索赔,双方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结语】物业费纠纷应当“依法催、依法缴”,任何一方“以暴制暴”都不可取。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可协助业主与物业依法化解矛盾。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