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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职工婚假、看护假、育儿假各有多少天?单位不批假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6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西宁的王女士刚登记结婚,向单位申请婚假,单位只批了3天;她的同事也想了解:孩子不满3岁,夫妻双方的育儿假、男方的看护假到底有多少天?单位不批这些假,合法吗?

【律师解答】婚假、生育假、看护假、育儿假的天数,国家有基础规定,各省可以在地方性法规中增加。以青海省为例,现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与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合计188天);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并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婚假等假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不受影响。单位只批3天婚假,与青海省地方性法规不符,职工有权要求按15日执行;再婚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同样享受婚假。

【实务建议】1.休假前按单位流程提交申请,保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请假审批记录。2.单位不批假或克扣假期工资的,先与人事部门沟通并出示法规依据;沟通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3.各省假期天数不同,跨省就业的,一般按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执行,具体以当地现行条例为准。4.地方性法规可能修订,休假前建议查询最新文本。

【结语】法定婚育假期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发生争议时,职工应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