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看房时销售常催着先交一笔钱“锁房源”,收据上有的写“定金”,有的写“订金”。交钱后如果不想买了,这笔钱还能不能退?
【律师解答】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不是法定担保形式,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交易不成时原则上应予退还。因此,买方反悔时,交的是“定金”通常退不了,交的是“订金”则有机会要回;反过来,卖方违约时,定金可要求双倍返还。
【实务建议】
一、交钱前看清收据、认购书里写的是哪个字,警惕“认购金”“诚意金”等变相定金表述,关键看条款是否约定了没收规则;二、未签订正式合同前,大额付款要谨慎;三、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贷款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贷款且合同对此有约定)未能签约的,可主张返还定金;四、卖方一房二卖或拒绝签约的,注意保留证据主张双倍返还。
【结语】
签字付款前多花一分钟看清条款,胜过事后漫长的退款拉锯。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