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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购物遇到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怎么主张?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4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假期购物、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有读者反映:在景区商店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被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听说可以“退一赔三”,具体怎么操作?

【律师解答】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主张“退一赔三”的关键是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常见情形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产地功效、隐瞒商品瑕疵等。如果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了“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可择一主张。维权渠道方面,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仍有争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实务建议】

第一,消费时索要并保留发票、小票、支付记录,对商品标识、宣传页面拍照留存;第二,发现受骗后尽快固定证据,贵重商品必要时做质量鉴定;第三,协商时注意留存沟通记录,警惕“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无效霸王条款;第四,金额较大或商家拒不处理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索赔方案。

结语: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有不同处理结果,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遇事留存证据、理性依法维权,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