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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01 | 2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家长咨询:孩子在校期间被同学打伤,医疗费花了好几千。打人孩子的家长、学校,谁该赔钱?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如同学)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由于打人者是未成年人,依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即由对方家长赔偿。学校的责任则因孩子年龄而异: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过错推定);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打架发生时老师是否在场、是否及时制止和送医,都是判断学校是否尽责的关键。

【实务建议】

一、第一时间送医并保留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二、要求学校调取、保存事发监控,固定在场证人;三、先与对方家长和学校三方协商;四、协商不成可将对方监护人列为被告起诉,学校未尽职责的一并主张;伤情严重的,还应注意伤残鉴定时机,必要时一并主张后续治疗费。五、构成轻微伤以上的,及时报警处理。

【结语】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校园伤害索赔要分年龄、看职责,依法理性维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