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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试用期不缴社保合法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8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小杨入职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刚满两个月公司口头通知“试用期不合格,明天不用来了”,未给任何补偿;入职至今公司也未缴社保,称“转正后补缴”。试用期被辞退真没赔偿吗?不缴社保合法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绝不是“随意辞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过失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举证责任在单位——须有事先告知的录用条件和考核记录等证据,否则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也有法定上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期三个月至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至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方面,“转正才缴社保”明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即负有参保义务。

【实务建议】

1.入职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看清试用期期限与工资约定是否合法;2.保留劳动合同、工牌、考勤、工作成果、工资流水等证据;3.被口头辞退的,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写明理由,或通过录音、微信记录固定辞退事实;4.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可要求单位举证录用条件和考核依据;5.权益受损可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社保欠缴可同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投诉。

【结语】

试用期是双方的考察期,不是单位的“免责期”。延辉律所提醒职场新人:合同怎么签、社保缴没缴、辞退有无书面理由,这三件事入职起就要留心,证据在平时,维权才不慌。

(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