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小区内部道路开车不小心撞到行人,或者在地下停车场倒车时撞到老人、小孩。报警后交警说“小区内部不属于道路,不出事故认定书”;找保险公司,对方又说“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受害人的损失到底谁来管?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的定义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封闭式小区内部道路、专属停车场确实可能不在此列,交警一般不按道路交通事故出具认定书。但这绝不等于没人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由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等规定,结合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保险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符合条件的“非道路”事故同样应当赔付,保险公司不能仅以“不在道路上”为由一概拒赔。
【实务建议】
第一,事故发生后立即保护现场、救治伤者,同时拨打110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即使交警不出认定书,处警记录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证据。第二,调取小区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视频,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录像被覆盖删除。第三,保险拒赔的,要求出具书面拒赔通知,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第四,物业对小区内人车混行未尽提示、管理义务的,可视情况一并主张相应责任。
【结语】
“不在马路上”不等于“不在法律里”。小区内行车同样要慢字当头,出了事故,保险理赔和民事索赔的路径都是通的。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