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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诈骗,该先报警还是先起诉?最高法民刑交叉新规这样说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5 | 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做生意付了货款对方却人去楼空,签的加盟合同、工程合同疑似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很多受害人纠结: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或中止审理;去报警,又担心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不立案。到底该走哪条路?

【律师解答】

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对此作了系统规范,核心要点有三:一是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强调“有机衔接、整体协调”,不再简单机械地“先刑后民”,同一事实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视情况可以中止审理等待刑事结果,也可以依法继续审理;二是受害人通过刑事追赃、退赔未能弥补的损失,仍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三是因欺诈、胁迫订立合同的,相关担保人、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按过错程度依法认定。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实务建议】

第一,先固定证据:合同原件、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宣传材料等尽快收集保全。第二,涉嫌合同诈骗特征明显的(虚构项目、冒用名义、收钱后逃匿),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走刑事追赃挽损通道。第三,民事关系清楚、对方有偿付能力的,可以同步咨询律师评估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第四,已经被法院告知“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的,注意跟进移送进度,避免两头落空。

【结语】

民刑交叉新规的总体方向是让受害人“救济不落空”。选择报警还是起诉,要结合证据、对方偿付能力和案件性质综合判断,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确定维权路径。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