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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未成年人维权新通道:检察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双重保障(范围、渠道与材料一览)
来源:司法部官网(法治日报)2026-08-31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2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信息来源】据司法部官网2026年8月31日消息(来源:法治日报),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托"府检联动"载体,融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资源,立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搭建覆盖事前线索对接、事中办案协同、事后帮扶救助的全链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格局。

【政策解读与办事要点】

一、哪些情形适用?《实施意见》划定全省统一适用范围,对以下传统及新型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建立联合维权通道:

人身权益侵害校园伤害、殴打等人身侵害行为
监护家事纠纷监护人履职缺位、监护权及抚养费争议
教育权益受损受教育权受侵害的相关纠纷
财产侵占未成年人财产被侵占、挪用等
意外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公共场所意外致害等
网络信息侵权网络欺凌、隐私泄露等新型侵权

只要未成年人难以独立有效提起诉讼,即可同步享受检察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双重保障。

二、具体怎么办?

办事事项渠道与流程
申请检察支持起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说明权益受损及诉讼能力不足情况
申请法律援助向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可先拨12348热线咨询
线索移送两部门线索双向流转,设有明确时限,保障诉求快速响应
调查取证建立取证协作,严守保密规定基础上互通证据、配合核查
诉前和解联动乡镇社区、学校、妇联、民政等力量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三、建议准备的材料1.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2.权益受损证据(伤情照片、诊疗记录、学校或社区证明、转账凭证等);3.申请法律援助需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部分法定情形免予核查;4.监护人缺位的,近亲属、学校、妇联、民政等可代为反映线索。

【律师提示】1.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应及时固定证据:伤情拍照、就医留痕、保存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必要时报警。2.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可同步申请、双线并行,不必等一个部门答复后再跑另一个部门。3.诉前和解是该机制鼓励的方向,能在基层化解的矛盾可先行调解;但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监护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决定是否和解。4.以上内容依据官方公开信息整理,具体受理条件、办理时限以青海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及法律援助机构最新公示为准。

(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依据官方公开信息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