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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收到“星期猫”“星期狗”,能要求卖家退款赔偿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0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市民小周通过网络平台花三千元购买了一只宠物猫,到家第三天就开始呕吐腹泻,一周后死亡,宠物医院诊断其购买时已携带病毒。找卖家理论,对方称“活体售出概不负责”。买到“星期猫”“星期狗”,买家只能自认倒霉吗?

【律师解答】

不是。“活体售出概不负责”没有法律依据。

从合同角度看,买卖宠物属于买卖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宠物刚交付就因病死亡,通常说明交付时已患疾病,属于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家有权要求退款、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修理。如果卖家明知宠物患病仍隐瞒出售,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交易,还可能构成欺诈,买家可依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从动物防疫角度看,《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出售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卖家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的,本身已违反法律规定,买家可以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这也是主张退款赔偿的有力证据。

【实务建议】

1. 签收时全程录开箱视频,记录宠物状态。

2. 发现异常立即送正规宠物医院,保存诊断证明、病历和费用票据,确诊“交付前已患病”是维权核心证据。

3. 保存聊天记录、宣传页面、付款凭证,先与卖家、平台协商。

4. 协商不成,向12315、农业农村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结语】

活体不是“离柜不认”的商品,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就是它的质量合格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网购宠物尽量选择能提供检疫证明的正规渠道,交易留痕,维权有据。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