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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能给家人用吗?异地就医怎么直接结算?医疗保障法新规解读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9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市民王阿姨问:自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结余不少钱,老伴和孩子看病买药能不能用她的账户?儿子在外地工作,生病住院是不是必须先回青海报销?听说国家刚通过了医疗保障法,会有哪些新变化?

【律师解答】

两个问题都有明确答案。第一,关于"家庭共济":根据国家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改革部署,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费用;近年来共济范围已进一步扩展至近亲属。需要强调的是,共济的是个人账户资金,不是医保卡本身——看病就医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身份,"冒名就医"属于欺诈骗保行为,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所明令禁止。

第二,关于异地就医:《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全面推开,基本流程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线上备案后,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结算,不必再垫资回参保地报销。

此外,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我国医疗保障领域迎来首部专门法律,将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等方面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相关配套细则值得关注。

【实务建议】

第一,办理家庭共济可通过当地医保APP或经办窗口绑定亲属关系;第二,异地长期居住或转诊就医前务必先备案,否则报销比例可能受影响;第三,妥善保管结算票据,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核。

【结语】以上就是本期一问一答的全部内容。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结论各异,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在西宁及青海全省范围内遇到法律难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进行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