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小冯(化名)在某电商平台花八百元买了一双标注“正品”的品牌运动鞋,收货后经比对和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商家只同意退货退款,拒绝任何赔偿;平台客服则表示“平台只是第三方,管不了商家”。
【律师解答】
商家的欺诈行为触发了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都属于典型的欺诈情形。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约或依法退货、更换、修理;网购还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法定例外商品除外)。
平台并非一概免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建议】
一、固定证据:商品页面宣传截图(防止商家改页面)、订单信息、支付记录、开箱视频、与客服沟通记录、品牌方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二、先在平台内发起投诉并申请平台介入,要求披露商家真实信息。
三、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售假还涉及行政责任。
四、协商投诉无果的,可向商家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起诉,金额不大的可用小额诉讼程序,快捷省钱。
【结语】
“退一赔三”是法律给消费者的利器,关键在于证据链完整。网购时养成截图、录开箱视频的习惯,遇到纠纷才能掌握主动。金额较大或涉及人身损害的消费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