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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了,已交钱买房的业主能优先拿到房或退款吗?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5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购房者咨询:几年前贷款买的期房,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进入破产程序,工地停工,房子迟迟交不了。听说法院对“保交房”有专门政策,他想知道自己作为普通购房人,已付的房款和要房的权利在破产清算中排在什么位置,会不会血本无归。

【律师解答】

消费购房者的权益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受到优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的,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的请求权同样优先。《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位,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债权依法优先。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进一步围绕消费购房者权益保护、农民工工资清偿等问题统一裁判思路。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权利。

【实务建议】

第一,密切关注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在债权申报期限内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按揭还款记录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可能丧失受偿机会。第二,区分诉求:想要房的,主张交付请求权并配合续建方案;房屋确无交付可能的,主张价款返还优先权。第三,按揭中的购房人不要擅自停贷,应与银行、管理人沟通处理方案,避免个人征信受损。第四,业主可依法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表达续建或清偿意愿。

【结语】

房企破产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只能被动等待,法律为消费购房者设置了优先保护通道。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在企业破产与房地产纠纷领域设有专业团队,可为购房人提供债权申报与权利主张支持。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