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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的住户都要赔偿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4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行人被楼上掉下的花盆、酒瓶砸伤,报警后却查不出是哪一户扔的,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听说可以把整栋楼的住户都告了,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此有专门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需要注意三点:第一,这是"补偿"而非"赔偿",目的是在查不清侵权人时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并非认定所有住户都有过错;第二,住户可以通过举证免责——如事发时家中无人、窗户朝向不可能抛掷至事发地点、户型位置不在坠落轨迹范围内等;第三,该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未安装防抛物监控、对高空隐患巡查不到位等。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高空抛物罪,最高可处一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受伤后第一时间报警,公安等机关依法负有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义务;第二,固定证据:现场照片、伤情记录、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特别是能指向抛物楼层范围的线索;第三,起诉时可将可能加害的住户与未尽安保义务的物业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扩大救济渠道;第四,被列为被告的住户,应积极收集不在场证明、房屋朝向等免责证据,而非消极应诉。

【结语】

"找不到人就不用赔"的时代已经过去,法律在受害者救济与住户自证清白之间建立了平衡机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